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
2008-08-07
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
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证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领取与审核
研究生新生入学,须办完所有报到手续,缴清学费,体检合格,验证无误后,方可领取研究生证。
研究生证由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统一到研究生院管理处领取,研究生本人要如实填写,由院系核对后统一交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研究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印章,方可生效。
二、注册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注册(每学年开学注册须凭交费证明),加盖注册章。开学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使用与保管
(一)研究生证是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
(二)假期乘火车优惠
1.范围: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假期乘火车优惠(研究生证内须粘贴优惠卡,方可在购票时享受优惠),其他一律不予优惠。
2.填写优惠乘车区间的原则:符合享受乘车优惠条件的研究生须认真如实将优惠乘车到达车站填入学籍表和研究生证。未婚者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分居两地,可凭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有效证明,选择一方所在地),已婚者填写配偶户口所在地,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其子女的户籍证明资料选择填写子女户口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变动的,须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办理更改。
(三)研究生要爱惜并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尽量避免丢失。故意损坏或涂改的研究生证,不予更换或补发。
四、补发
研究生证如确认遗失,应立即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如下:
(一)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写明研究生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院系证明后,到研究生院管理处登记挂失。
(二)挂失期一个月,期间如有需要证明研究生身份者,由院系开具证明,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挂失一个月后确属无法寻回者,带身份证和一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处办理补发手续。
(三)受理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上午,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补办时需交纳补办费。
(四)补办研究生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如弄虚作假,学校将予以行政处理。
五、注销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留学需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管理处注销,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需交罚金,方予办理离校手续。